編輯者的義務

刊登出版決定權

基於「同儕評審」(peer review)的結果,編輯者可決定是否出版投稿文章。編輯者需遵行相關期刊編輯指導原則與任何涉及誹謗、侵犯版權和抄襲的法律原則且可與其他編輯者或審查者商議。

公平競爭

編輯者應依論文內容進行評審,不得以作者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國籍與政治信仰為評審標準。

 

保密

編輯者與相關人員不得向相關作者、審查者、編輯顧問或出版者透露論文之任何訊息。

利益衝突

未經作者同意,編輯者不得將論文中未發表之內容作為個人研究之用。由同儕審查者所提供之相關修改建議與訊息,必須符合保密原則,並不得挪為私人使用。當編輯者認為與投稿作者、企業或組織,構成競爭、合作或其他關聯等利益衝突時,必須迴避稿件審查,由其他符合條件之適任人員代理。

調查參與

當投稿論文(包含已刊登的論文)發生違反著作倫理事件之控訴,編輯者與發行者需採取適度因應措施,包括聯繫作者或相關單位,並告知其可能缺失。一旦確定違反學術倫理,必須立刻採取更正、撤回、釐清聲明等措施,並追訴涉及研究、出版相關違法行為。

審查者義務

審查能力

同儕評審協助編輯者做出編審決定,被委任之審查者若認為不適任或無法及時完成審查,必須通知總編輯並主動要求撤銷審查委員資格。

保密

審查者必須將所審查的論文原稿視為機密文件,以保密方式處理,不得向編輯者以外之人透漏任何訊息。

 

客觀標準

審查者必須排除個人觀點,公正且客觀地執行評審工作,並提出具建設性的審查意見,不得針對作者進行個人批評,對於論文內容之批評,需提出確切的例證。

作者義務

論文標準

作者需於論文中表達該著作相關研究數據之精確度與重要性,並且明白寫出基本研究資料。研究論文必須包含參考資料與重要細節,以利他人重複實驗。任何構成不道德行為之詐欺與不正確敘述,均是不被接受的。

資料使用與保留

作者需保留原始數據,於審查過程中提供給審查者進行審查,並於刊登出版後供公開使用。

 

原創性與抄襲

作者應確保整篇論文均為原創,若有使用其他作者之論述,須明確引述。

多次、重複或同時出版

作者不應同時發表本質上相同的研究論文(報告)於多個期刊或出版品,或將同一份原稿投稿至不同期刊,此均為不符出版倫理的不當行為。但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再出版(secondary publication),作者與原刊、再出版之期刊編輯者均同意,且二次出版的資料與論述必須與原第一次出版論文相符,而第一次出版的相關資料也必須列於二次出版品之參考文獻內。

論文作者之列名

對於論文有構思、設計、執行或闡明等重要貢獻者皆需列於共同作者,若有參與相關研究計畫之人員也必須詳列清楚。通訊作者需確認每位共同作者於投稿前都完成最後投稿文件之檢視,並同意投稿。

危害物與人、動物之實驗對象

凡涉及會產生嚴重危害之化學品、過程或器具設施,作者需詳細闡述之。若研究包含人或動物實驗對象,需經相關單位審核通過並於文章內容載明,且需永久保護人體試驗對象之隱私權。

利益衝突

作者需公開揭露任何可能視為影響研究結果或結果闡釋的利益衝突事項,包含所有資金來源。

 

已發表文章的內容錯誤

當作者發現已出版的論文內容含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應及時通知編輯者,並採取撤回或修改論文等相關措施。若編輯者經第三方得知研究論文包含重大錯誤,作者除需採取以上動作,尚需提供編輯者正確資訊。